事故原因
一、人員因素
在事故中,人員往往是觸發因素,其中船員又是最主要的因素。船員的身體狀況、知識水平(包括對專業知識、航行規則、有關法律法規的掌握和理解等)、駕駛技能(包括判斷能力、應變能力和操作能力等)、思想意識(包括職業道德、安全意識、工作態度和責任心等)以及駕駛經驗等,都會直接影響到船員的行為,對事故的發生起決定性作用。其他的人員如引航員、管理人員和碼頭工人等,也會在履行各自職責時出現差錯或過失,在某些事故中成為事故發生的因素。
二、船舶因素
在船舶傾覆、沉沒以及在船舶失控的情況下發生的事故中,船舶因素往往成為主要因素。船舶因素包括船舶動力設備、操作設備、安全設備和通信設備等的性能和狀況,船舶材料和質量,船體結構、強度、密封性和分艙布置,船舶的吃水、穩定性和慣性等。
三、貨物因素
貨物因素雖然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但人們對貨物的特有屬性(如貨物的揮發性、易燃易爆性、毒性等)不了解,或在貨物的分類、處置、堆裝、固定和運輸保管等方面處理不當,則容易引發事故。
四、環境因素
1.自然環境因素。除不可抗拒力外,自然環境很少成為事故的主要因素,但常常是人為錯誤的誘導因素。特別在觸礁、擱淺、自沉和觸損事故中,由于船員對環境估計不足,加之操作不當,易導致事故。環境分為自然環境和通航環境。自然環境包括氣象條件(風、雪、雨和霧等)、水文條件(流速、流態、漲水和退水等)和航道條件(航道寬度、深度、曲率半徑、水下障礙物和助航標志等);通航環境包括通航密度、交通秩序、靠(錨)泊條件、橋梁及架空電纜高度、背景燈光、港口設施的狀況和安全信息等。
2.社會環境因素。社會環境是指人類生存及活動范圍內的社會物質、精神條件的總和,包括整個社會經濟文化體系。社會環境因素特別是經濟因素往往是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之一,如在經濟平穩和經濟動蕩時期,水上交通安全形勢就會呈現出不同的特征。
自救對策
發生火災時的自救
一旦發生船舶失火,船上人員應按以下要點采取行動:
1.發現火情后,立即按下最近的手動火警按鈕報警。按鈕一般有玻璃面罩,用旁邊的小錘敲碎面罩,按下按鈕。
3.利用艙內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、船艙內的消防泵、消防備用泵及內部消火栓進行滅火。
當乘坐的客船發生火災時,乘客可采取如下方法逃生:
1.利用客艙內部設施逃生。如利用內梯道、外梯道和舷梯逃生,利用逃生孔逃生,利用救生艇和其他救生器材逃生,利用纜繩逃生。
2.如果客船在航行時機艙起火,機艙人員可利用尾艙通向上甲板的出入孔逃生。船上工作人員應引導船上乘客向客船的前部、尾部和露天甲板疏散,必要時可利用救生繩、救生梯向前來救援的船只上逃生,也可穿上救生衣跳進水中逃生。
如果火勢蔓延,封住走道時,來不及逃生者可關閉房門暫避,不讓煙氣、火焰侵入。情況緊急時,也可跳入水中。
3.當客船前部某一樓層著火,還未燃燒到機艙時,應采取緊急靠岸或自行擱淺措施,讓船體處于相對穩定狀態。被火圍困人員應迅速前往主甲板、露天甲板疏散,然后借助救生器材逃生。
4.當客船上某一客艙著火時,艙內人員在逃出后應隨手將艙門關上,以防止火勢蔓延,并提醒相鄰客艙內的旅客盡快疏散。若火勢已躥出房間封住內走道時,相鄰房間的旅客要盡快疏散。如住內走道時,相鄰房間的旅客應關閉靠內走廊房門,從通向左右船舷的艙門逃生。
5.當船上大火將直通露天的梯道封鎖,致使著火層以上樓層的人員無法向下疏散時,被困人員可以疏散到頂層,然后向下打開纜繩,沿纜繩向下逃生。
6.逃生過程中,要加強安全防護,佩戴船用自救呼吸器,防止中毒。若沒有自救呼吸器,可將毛巾、床單、衣服等用水浸濕,捂住口鼻,防止吸入高溫煙氣。還可將棉被、毛毯、地毯等用水侵濕,包裹好身體,迅速掏出火焰區域。